原油和液體或固體石油產品密 度或
相對密度的測定毛細管塞比重瓶和
帶刻度雙毛細管比重瓶法
1范圍
1.1本標準規定了液體狀態下的原油和石油產品的密度和相對密度的測定方法。
1.2本標準中毛細管塞比重瓶法適用于測定固體和煤焦油產品,包括道路瀝青、木餾油和焦油瀝青或是與石油產品的混合物,不適用于測定按照GB/T8017測得雷德蒸氣壓超過50kPa(O.5bar)或初餾點低于40C的高揮發性液體的密度和相對密度。
1.3帶刻度雙毛細管比重瓶法適用于除高黏性產品以外的所有產品的密度和相對密度的精確測定,并特別適用于樣品量很少的試驗。該方法只限于測定按GB/T 8017測得雷德蒸氣壓不超過130 kPa(1. 3bar)及在試驗溫度下運動粘度低于50 mm'/s的液體。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
GB/T514石油產品試驗用玻璃液體溫度計技術條件
GB/T 1885石油計量表(GB/T 1885- - 1998 ,eqv ISO 91-2:1991)
GB/T 8017石油產 品蒸氣壓測定法(雷德法)
GB/T 17291石 油液體和氣體計量的標準參比條件(GB/T 17291-1998,neq ISO 5024:1976)
ISO 3507:1999實驗室玻璃器皿 比重瓶
IsO 5024:1999石油液體和液化石油氣測量標準 參照條件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密度density
在規定溫度下,單位體積內所含物質的質量數,以kg/m3或g/cm3(g/mL)表示。
注:當報告密度時,注明所用的密度單位和溫度。例如,千克每立方米或克每毫升, C.
3.2
空氣中的表觀質量apparent mass in air
對照標準砝碼,在空氣中稱重所獲得的值,其中標準砝碼和所稱物體均未進行空氣浮力影響的修正。
3.3
視密度
observed density
查取GB/T1885對應標準密度表所需要的數值。該值使用鈉鈣玻璃浮計在不同于標定溫度的實
驗溫度下測定,沒有進行玻璃的膨脹和收縮修正,相當于玻璃密度計的讀數。
3.4
相對密度
relative density
物質在給定溫度下的密度與參比溫度下標準物質的密度之比。本標準的標準物質是水,參比溫度
通常為標準溫度。
注:在報告相對密度時,注明z:和z。
4原理
4.1毛細管塞 比重瓶法
通過比較相同體積的試樣和水的質量來確定密度。把比重瓶充滿液體至溢流,使其在試驗溫度下
的水浴中達到平衡可確保等體積。計算(第10章)中包括對玻璃熱膨脹和空氣浮力的修正。
4.2帶刻度雙毛細管 比重瓶
用水標定比重瓶的刻度臂,按比重瓶內水在空氣中的表觀質量與刻度值作圖。將液體試樣吸人干
燥的比重瓶中,在試驗溫度達到平衡后,記錄液面刻度數并稱出比重瓶的重量。從圖表中讀出等體積水在空氣中的表觀質量,計算試樣的密度和相對密度,同時按4.1進行相應的修正。
5儀器
5.1 毛細管塞比重瓶,圖1顯示出三種型號的比重瓶(常用規格見8.1. 1)。
5. 1.1比重瓶應符合ISO 3507的相關要求。
圖1a)中的防護帽<磨口帽)型推薦用于除黏稠或固體產品外的所有試樣,通常適用于揮發性產品。
磨口帽或防護帽有效地減少了膨脹和揮發的損失,這種比重瓶可用于測定溫度低于實驗室室溫的情況。
5.1.2圖1b)所示比重瓶,稱為蓋-盧塞克型,適用于除高黏度外的非揮發性液體。
5.1.3圖1c)所示的廣口比重瓶,適用于較黏稠液體或固體。
5.1.4圖1中b)和c)型比重瓶沒有“防護帽"或膨脹室。這兩種比重瓶均不適用于測定溫度遠低于實驗室溫度的情況,因為稱重時樣品通過毛細管的膨脹可造成試樣損失。
5.2帶刻度雙毛細管 比重瓶,容量1 mL~10 mL,符合圖2給出的尺寸,其規格尺寸在表1中給出。
由硼硅玻璃或鈉鈣玻璃制造,制造后經退火,總質量不超過30g。只要符合ISO3507中里普金比重瓶要求的任何比重瓶都可使用。
5.3恒溫水浴:深度大于比重瓶的高度,水浴溫度能保持在所要求溫度的0.05C以內。
5.4水浴溫度計:符合 GB/T 514中GB- 65,GB- 66,GB一 -67 的規格。其他具有合適量程,精度相等或更高的全浸式溫度計也可使用。
5.5比重瓶支架(可選的):支撐比重瓶垂直位于恒溫水浴中合適的位置,由合適的在水浴中不被腐蝕的金屬制成。
圖3所示的支架設計適用于帶刻度雙毛細管比重瓶。
在水浴中可以有幾個比重瓶支架。使用抗腐蝕的長方形金屬條制成,長度足以橫跨浴邊。條上鉆
有一系列的孔,孔的直徑適于6.5 mm比重架柱穿過??着c孔的間距約為45 mm。各個柱用六角螺
帽,蝶形螺帽和墊片固定在條上的孔中。
5.6 天平:稱重精確至0.1 mg。
6比重瓶的準備
用表面活性洗滌液*清洗比重瓶和塞子,用蒸餾水仔細沖洗,然后用一種溶于水的揮發性溶劑
(例如丙酮)干燥。必要時使用經過濾的干燥空氣吹干,確保沒有任何的微量水分。每當比重瓶要進行校準和比重瓶內壁或毛細管掛水珠時,就要這樣清洗。正常時,每次測定之間,可用合適的40 C/60℃輕質石油醚清洗,然后真空干燥即可。
注:如果用表面活性洗滌液不能清洗干凈,可用鉻酸洗液。鉻酸是一種強酸和強氧化劑,使用時應加倍小心。
警告:銘酸對 人體的健康有害。由于是含鉻的化合物且有高的腐蝕性,同時它在和有機物接觸
時會有潛在的毒性,所以鉻酸是一種 被認識到的致癌物質。當其用作清洗溶液時,要特別注意帶防護眼鏡和穿防護衣,更不能用嘴吸取清洗的溶液。洗液使用完畢,不要將其倒入排水管中。由于鉻酸含有濃硫酸,要小心地中和,并按照有毒實驗室廢物處理步驟來處理清洗溶液(鉻酸對環境有嚴重的危害性)。
7比重瓶的校準
7.1條件準備
比重瓶經干燥后冷卻至室溫。消除比重瓶上可能生成的靜電,稱重至0.1 mg。
如果天平箱內沒有裝靜電消除器,那么可以對比重瓶呼氣消除靜電,但要確保在記錄質量前,比重瓶恢復到恒定質量。
為了確保高精度,應在不超過5C的溫度范圍內進行稱重,以限制空氣密度的變化。
7.2 毛細管塞比重瓶
7.2.1用新 煮沸并冷卻到稍低于20 C的蒸餾水充滿比重瓶,牢牢地插上毛細管塞,注意不要壓人空氣泡。將比重瓶浸入恒溫水浴中至頸部,按需要保持在20C士0.05C不少于1h。
7.2.2當比重瓶以及內容物達到浴溫時,擦于塞頂,以便使水的液面在毛細管頂部形成彎月面。在操作中必須小心,因為布的毛細作用能吸收走塞中的物質。如果是防護帽型比重瓶,將“防護帽"牢牢地按在塞子上。
7.2.3將比重瓶從水浴中取出,如果不是“防護帽"型,冷卻比重瓶及其內容物低于水浴溫度。
7.2.4用一塊清潔的無毛布擦干比重瓶的外壁,消除靜電后稱重精確至0.1mg。
7.2.5盛滿水的比重瓶與空的比重瓶在空氣中的表觀質量之差即為20C溫度下比重瓶的水值。
7.2.6比重瓶的水值應至少測定五次,其極差不應大于0. 5 mg,取算術平均值作為比重瓶的水值。
7.3帶刻度雙毛細管 比重瓶
7.3.1將新煮沸并冷卻的蒸餾水注人比重瓶內,以獲得比重瓶刻度區內頂部附近的讀數。比重瓶是采用虹吸法充液。在保持比重瓶直立的情況下,將彎成鉤形的管口放在液體中,使液體在毛細管吸力的作用下越過彎曲部分吸人毛細管內,很快完成裝液。將比重瓶放在恒溫浴中,使比重瓶內的全部液體浸沒水浴液面以下。將浴溫保持在20C士0.05C,使比重瓶在浴內放置20min,讀取每個刻度臂內液位對應的刻度讀數,精確至最小分度。
7.3.2將比重瓶從水浴中取出,讓其外臂的水流盡??蓪⒈戎仄吭谑⒂斜臒薪幌?再用一塊潔凈干燥的無毛布擦干。待比重瓶達到室溫后,消除靜電,稱重精確至0.1 mg。
7.3.3盛水 比重瓶和空比重瓶在空氣中的表觀質量之差即為試驗溫度下的裝水質量(即比重瓶的水值),相當于兩刻度讀數之和。陸續取出一定量的水,重復測定以便得到至少三對讀數,即刻度臂上不同刻度點的水位和所對應的空氣中的表觀質量。一對讀數位于刻度區的頂端,另一對讀數位于刻度區的底端。用兩臂刻度讀數的和與相應的質量作圖。這些點應在--條直線上,由此得到比重瓶各刻度讀數所對應水的質量。如果點偏離這條直線的距離大于2個最小刻度,且后續試驗仍然如此,則應廢棄這支有缺陷的比重瓶。
7.4 其他參比溫度
如果要測定其他溫度下的密度或相對密度,建議在所需溫度校準比重瓶。
7.5重新校準
根據經驗訂出重新校準比重瓶的時間間隔。
建議新比重瓶應在一-年后重新校準,隨后根據變化大小來確定校準間隔。
8毛細管塞比重瓶法試驗步驟
8.1液體試驗步驟
8.1.1選擇適用于所測試樣的比重瓶型號和大小。通常25mL和50mL的最為適用。
8.1.2稱出按第6 章和第7章準備并校準后的比重瓶的重量,必要時消除靜電(見7.1第2段和
第3段),25mL或更大容量的比重瓶稱重精確至0.5mg,其他較小容量比重瓶稱重精確至0.1mg。
8.1.3將比重瓶注滿試樣,必要時,應預熱比重瓶和試樣,以便充滿和氣泡分出。將比重瓶及其內容物浸人恒溫浴(見注和10. 2. 3) ,浸沒到頸部,使其達到試驗溫度t,(見10.1)。為了穩定溫度并使氣泡升到表面,比重瓶要在水浴中浸沒20min。如果此后液面仍有變動,則比重瓶在浴中應再保留一段時間,直到液面穩定。
注:對于產品混合物,應確保試驗溫度與最終報告溫度的一致性,除非可以接受一個近似結果,而且已知混合物的體積組成以及混合物各組分的修正系數。
8.1.4當溫度恒定后,牢牢地塞上預先處于試驗溫度的毛細管塞,注意塞子下面不要壓入空氣泡。
在塞上塞子前,要有足夠的時間使空氣泡升到液面上,確保液體中沒有氣泡是非常重要的。
擦去塞子頂上的多余液體使毛細管中液體在塞頂形成彎月面。如果是防護帽型比重瓶,蓋上“防
護帽"。
8.1.5將比重瓶從水浴中取出,如不是“防護帽"型,則冷卻到稍低于試驗溫度to如果試驗溫度高于室溫,則將比重瓶及其內容物冷卻到室溫。
8.1.6用一塊清潔的無毛布擦去比重瓶外壁的水和微量的試樣,消除靜電,按第8.1.2規定的精度
稱重。
8.2固體或半固體的試驗步驟
8.2.1稱出按第6章和第7章準備并校準后的比重瓶的重量。若使用廣口比重瓶(見圖1中的c),稱
至接近0.5 mg。對于瀝青物質,只能使用廣口比重瓶。
8.2.2向比重瓶中加入適量碎屑形狀的試樣,碎屑應盡量有規則,以減少帶人空氣泡的可能。另一種方法是將熔化的試樣傾倒入溫熱的比重瓶中,注意不要帶人空氣泡。
8.2.3 使比重瓶及其內容物達到室溫,稱重精確至0.5 mg。
8.2.4向比重瓶注滿新煮沸并經冷卻的蒸餾水,除去全部空氣泡。使用一根細金屬絲除去氣泡是比較有效的。
在恒溫浴中,將比重瓶浸沒至頸部,使比重瓶及所盛試樣達到試驗溫度t。比重瓶浸人恒溫浴
20min,使其溫度達到穩定,并讓氣泡升到表面。如果經過這段時間后,液面仍然變化,則繼續將比重瓶保持在水浴中直到液面穩定。
8.2.5當溫度恒定后,將預先處于試驗溫度的毛細管塞牢牢地插人,注意不要壓入空氣泡。擦去毛細管頂上多余的水,使毛細管頂部水面出現彎月面。
8.2.6 將比重瓶從水浴中取出,冷卻到稍低于t:的溫度。如果試驗溫度高于環境溫度,則將比重瓶及其內容物冷卻到室溫。
8.2.7用一塊清潔的無毛布擦干比重瓶外臂,消除靜電后稱重精確至0.5 mg。
9帶刻度雙毛細管比重瓶試驗步驟
9.1 稱出按第6章和第7章準備并校準后的比重瓶的重量,精確至0.1 mg,必要時消除靜電(見7.1
第2段和第3段)。
9.2按第7.3.1規定的方法,將接近試驗溫度的試樣裝人比重瓶,直到液面達到毛細管刻度部分(見
注)。如果試驗溫度低于實驗室溫度,則應裝到低刻度部分以使稱重時的蒸發損失減少到最小。按第7.3.1的規定,將比重瓶浸在恒溫浴中達20min,使比重瓶及其內容物達到試驗溫度t(見10.1),讀取兩刻度臂中的液面讀數。對于更黏稠的試樣,比重瓶在受到擾動后,為使瓶壁上的液體*流下,只有留出足夠的時間,才能進行讀數。在此期間內,只要比重瓶不被擾動,浸沒20 min通常就足夠了。
注:對于產品混合物,應確保試驗溫度與最終報告溫度的一致性,除非可以接受一個近似結果,而且已知混合物的體積組成以及混合物各組分的修正系數。
9.3將比重瓶從恒溫水浴中取出,讓外面的水流干。將比重瓶在-一個盛有丙酮的燒杯中浸--下,以加速干燥,用一塊干燥、清潔的無毛布擦拭。讓其達到室溫,消除靜電,稱重精確至0.1 mg.
9.4對于含有大量沸點低于20C的高揮發性試樣或不能肯定在測定過程中是否由于蒸發會造成損失的試樣,則在裝樣前,要將試樣和比重瓶冷卻到(0~5)C。如果露點相當高以致在冷卻過程中造成水蒸氣在比重瓶中凝結,把一個干燥管連接到比重瓶的臂上,可以避免這種現象的發生。對這類試樣,只能裝樣到低刻度,這樣可以使由于蒸發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小。如果毛細管臂未充滿段的總長超過10cm,則擴散速度是很低的,甚至象異戊烷這樣的高揮發性化合物,在測定過程中的蒸發損失低到可以忽略不計。
10 計算
10.1 符號
計算中使用以下符號:
tr 任一參比溫度,例如20 C;
tc比重瓶充滿 水的校準溫度,C(見10.2. 2);
tt比重瓶 充滿液體的試驗溫度,C(見10. 2.3);
m??毡戎仄吭诳諝庵械谋碛^質量,g;
mc充滿水的比重瓶在校準溫度te下的空氣中的表觀質量,g;
mt充滿液體 的比重瓶在試驗溫度t,下的空氣中的表觀質量,g;
m1盛有固體或半固體試樣的比重瓶在空氣中的表觀質量,g;
m2盛有試樣和水的比重瓶在試驗溫度t;下空氣中的表觀質量,g;
c空氣浮力修正值,kg/m'(見表2)(見7.1第3段);
pc 在校準溫度t。下的水密度,kg/m3(見表3);
a1硅硼玻璃 的體積膨脹系數(見10. 3.2);
a2鈉鈣玻璃的體積膨脹 系數(見10. 3.3);
ρt 試樣在試驗溫度t,下的密度,kg/m2;
pr 試樣在任-參比溫度t,下的密度,kg/m3 ;
P2o試樣在參比溫度20 C下的密度,kg/m';
p't用20C下校準的鈉鈣玻璃儀器測量試驗溫度為t.的試樣所得到的視密度,kg/m3,即通過
GB/T1885查取標準密度的未作玻璃膨脹修正的視密度。
注:標準所示計算基于密度的單位為kg/m2,如果希望使用密度的單位為g/cm3,計算結果應除以1000(見第12)。
dt試驗溫度為 t,的相對密度;
dr參比溫度為t, 的相對密度。
10.2參比溫度、校準溫度和試驗溫度
10.2.1在石油及其產品的國際貿易中,使用的標準參比溫度為15C(ISO5024),然而在某些法制計
量或其他特殊場合,可能要求使用其他參比溫度。我國使用的標準參比溫度為20C(GB/T17291)。.
10.2.2比重 瓶可以在方便的溫度下校準,該溫度可以是參比溫度或者是試驗溫度(見7.1第3段)。
10.2.3當測定密度用于控制產品品質時,試驗溫度通常選用所需的參比溫度(如20C);當測定密度
用于計算產品數量,包括產品在空氣中表觀質量或質量時,應該在該產品計量溫度的3C以內測定密度。然而對于高揮發性試樣,當雷德蒸氣壓超過毛細管塞比重瓶:10kPa;雙毛細管比重瓶:50kPa的數值時,為減少輕組分的損失,應當在20C或20C以下進行密度測定。
10.3比重瓶 熱膨脹的修正
10.3.1一般規則
當試驗溫度t,不同于比重瓶的校準溫度t。時,由測量數據計算密度或相對密度時,應包括制造比
重瓶所用玻璃的體積膨脹修正。
如果計算基于GB/T1885的標準密度表或相對密度修正表,則可能也需要進行一項類似的修正
(見10. 3. 4)。
10.3.2 硅硼玻璃比重瓶
10.3.2.1已知硅硼玻璃體膨脹系數按玻璃的來源分為三個主要系列,對應的膨脹系數分別為10X
10-6 ℃-1,14X10-6 C-1和19 X 10-6 ℃-1。
注:硅硼玻璃比重瓶的體積膨脹系數通常為10 X 10-6 ℃-1
10.3.2.2當硅硼玻璃比重瓶用于最高精度的測量時,應確?!?;=人或使用已知體積膨脹系數的比重瓶。當上述條件達不到,而且可以接受較低精度時,推薦用1O X 1O-6℃-1
10.3.3鈉鈣玻璃比重瓶
對于鈉鈣玻璃比重瓶,體積膨脹系數可設定為(25±2)X 1O-6℃-1
10. 3. 4 GB/T 1885標準中的石油計置表
10.3.4. 1在GB/T 1885中,石油計量表分為原油、產品和潤滑油三部分,應使用與被測物質對應的石油計量表。
10. 3. 4. 2 GB/T 1885規定的石油計量表僅適用于石油和石油產品。
10. 3.4. 3 GB/T 1885規定的標準密度表包括了所用玻璃儀器(鈉鈣玻璃)的膨脹修正,其修正系數可 設定為(25±2)X 1O-6℃-1。
當使用硅硼玻璃比重瓶測得的結果去查表時,需要進行硅硼玻璃的體膨脹系數與表中包括 的鈉鈣玻璃體膨脹系數差的修正。當所用比重瓶為鈉鈣玻璃且校準溫度人等于石油計量表的參比溫度A時,不需要作任何 修正。如果tc與編表的參比溫度tr不同時,就需要對比重瓶在tc到tr的溫度范圍內的膨脹進行修正。
10.4液體宓度的計算
10.4. 1任一溫度tt的密度
10.4. 1. 1 當tt=tc時
10.4. 1. 2 當tt≠tc時
其中a'為比重瓶對應的a1或a2。
10.4.2參比溫度tr 下的密度
10.4.2.1當tt=tc=tr 時
10.4.2.2當t=tc≠t,(, =20 C)
按10.4.1所述,在試驗溫度tt;測得的密度是t.時的真密度,因此,在查GB/T1885標準密度表前,
所得密度應進行修正,以給出相當于鈉鈣玻璃儀器測量的視密度,其中鈉鈣玻璃儀器應是在參比溫度tr下校準的。在應用時通常不考慮比重瓶的材質,也就是用ρ't和tt在表中查得P20。
10.4.2.3當tc=tr≠tr(tr=20℃)
10.4.2.3.1鈉鈣玻璃比重瓶
直接用ρ't和tt查標準密度表獲得相應的P2o。
10.4.2.3.2硅硼玻璃比重瓶
用經過比重瓶不同膨脹調整過的p't和溫度tt,查石油計量表,獲得標準密度P2o。
二次項是無意義的,可忽略不計。
10.4.2.4當 t≠tc≠tr時
按10.4.1.2測定的在溫度t,時的密度是t,時的真密度,所得結果應先修正到在溫度tr,校準過的
鈉鈣玻璃儀器在溫度tt,的視密度,才能用它查GB/T 1885的標準密度表。在應用時通常不考慮比重瓶的玻璃材質,即用ρ't和tt在GB/T 1885中查得P20.p't的式子略去無意義的二次項可整理如下:
10.4.2.4.1鈉鈣玻璃比 重瓶
10.4.2.4.2硅硼玻璃比重瓶
10.4.2.5當tr=tt≠tc 時
用10.4.1.2中的式子。
10. 4.3
計算的修約
根據密度使用的單位或是否測定相對密度,對小于1 000. 00或1. 000 00的數值,所有計算保留五
位有效數字;對等于或大于1000.00或1.00000的數值,所有計算保留六位有效數字。
10.5液體相對 密度的計算
10.5.1按照定義,試樣的相對密度可由10.4.1和10.4.2所得密度值除以20C具有相同單位的水密
度值而得出(見10.5.2注)。
10.5.2
一律計算到五位小數。
注:如果密度值是用g/mL來表示的,則表3中的數值要除以1 000。
10.6固體或半固體的密度或相對密度
在采用8. 2所述的試驗步驟時,在10. 4的計算要用下式:
代替公式:
11 精密度
11.1毛細管塞 比重瓶法
11.1.1 一般規則
在11.1.2到11.1.4中給出的本方法的精密度基于對常規合格試驗的評估,不是由實驗室之間的
試驗結果統計分析得出的。
按下述規定來判斷試驗結果的可靠性<95%置信水平)。
11.1.2 重復性
同一操作者用同一儀器,對同一樣品進行測定,所得連續測定結果之差不應超過下述數值:
密度0.6 kg/m3和0. 0006 g/mL或相對密度0. 000 6。
11.1.3 再現性
不同操作者在不同實驗室對同-樣品進行測定,兩個獨立結果之差不應超過下述數值:
密度0.6 kg/m3和0.000 6 g/mL或相對密度0.000 6。
11.1.4 揮發性和很黏稠物質
對于瀝青以外的揮發性或很黏稠的物質或固體(見8.2),還沒能給出精密度數據。
注:通過對按照德國國家標準<目前還沒有等效的瀝青取樣的國際標準)取得的瀝青樣品進行測試,已經獲得用比重瓶測量瀝青的精密度數據。按照11.1.2和11.1.3的定義,其重復性和再現性分列如下:
重復性:密度3 kg/m2和0.003 g/ mL或相對密度0. 003。
再現性:密度5kg/m3和0.005g/mL或相對密度0.005.
11.2帶刻度雙毛細管比重瓶法
11.2.1一般規則
在11.2.2和11.2.3中給出了本方法的精密度,是使用5mL的比重瓶,通過實驗室相互之間試驗
結果的統計分析得出的。本方法不限于777.0 kg/m3~892.0 kg/m3和0. 777 g/mL~0. 892 g/mL 的
密度范圍,但超出此范圍外的精密度數據還沒有獲得。
如果使用較大的比重瓶,則所得結果的精密度應該等于或好于11.2.2和11.2.3所給出的數值。
按下述規定來判斷試驗結果的可靠性(95%置信水平)。
11.2.2重復性
同一操作者用同一儀器按照正確的試驗方法,對同--樣品進行測定,所得連續測定結果之差不應超過表4數值。
11.2.3再現性
不同操作者在不同實驗室按照正確的試驗方法,對同--樣品進行測定,所得兩個獨立結果之差不應超過表5數值。
12試驗報告
密度按照精確到0.1 kg/m2或0.000 1 g/mL,相對密度按照精確到0.000 1報告最終結果。此外,
在報告中,還應包括以下內容:
a) 報告值是密度還是相對密度;
b)如果是密度 ,要注明單位和溫度(見3. 1);
c) 如果是相對密度,要注明溫度t1和t2(見3.4);
e) 采用的標準名稱。
如果報告密度由石油計量表換算而成,應該報告參比溫度和石油計量表的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