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試驗標準試驗條件為溫度25℃,荷重100g,灌入時間5s,以0.1mm計。用本方法評定聚合物改性瀝青的改性效果時,僅適用于融混均勻的樣品。
非經注明,標準針、針連桿與附加砝碼的總質量為100±0.01g,試驗溫度問25℃,針入度貫入時間為5s。
根據需要入采用其他核試驗條件是,應在試驗結果中注明。
本方法適用于側道路石油瀝青、液體石油瀝青蒸餾或乳化瀝青蒸發后殘留物的針入度。
二、主要試驗步驟
1、把盛有試樣的平底玻璃皿置于針入度儀的平臺上。慢慢放下針連桿,使針尖恰好與試樣表面接觸,刻度調零。
2、開動秒表5s后讀取刻度盤指針讀數,準確至0.1mm。
3、平行試驗至少進行3次,各點之間及與試樣皿邊緣的距離不應小于10mm。
4、測定針入度指數PI時,按同樣發在其他溫度下分別測定瀝青的針入度。